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
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级党组织,局属各科室、二级单位:
2024年清明节将至,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防止节日期间滋生“四风”问题,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全面营造风“清”气正、文“明”祭祀节日氛围,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严从实落实主体责任
全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坚守重要节点为抓手,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把严的态度亮出来、严的标准立起来、严的纪律执行起来,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着力破除特权思想和歪风陋习,大力倡导新时代文明节俭祭扫新风,把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加强文明殡葬祭祀管理相关规定落到实处,从严从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二、令行禁止落实纪律要求
全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严要求自己,严守纪律规矩,做好自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带头移风易俗,主动成为文明节俭低碳祭扫的引领者、示范者、弘扬者,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吃喝,接受旅游、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祭祀扫墓、踏青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钱物;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追求低级趣味;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开展祭扫活动时违反文明祭扫相关规定或春季防火有关要求;严禁值班值守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酒后上岗;严禁其他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
三、精准监督纠风执纪问责
局机关纪委将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有关纪律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四风”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畅通举报电话,采取联合检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对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并落实“一案双查”要求,既要严肃处理当事人,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监督举报办公室:市农牧局办公楼318室(驻市农牧局纪检监察组)
市农牧局办公楼405室(机关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471-4369522;0471-4369519
中共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党组
2024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