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牧局,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安排部署,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牧业生产用种安全,按照自治区农牧厅通知要求,市农牧局将于春播前组织开展202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各旗县区组织开展当地的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的发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对辖区内的经营门店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市级对全市种子市场进行抽查和质量抽检,主要进行扦样、记录、取证、检验、报告和异议处理等工作。
(一)检查、检测项目。对抽取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的检测,对玉米种子样品开展品种纯度、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对大豆种子开展品种纯度、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对向日葵种子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检测,对马铃薯种薯进行真细菌病害检查。
(二)任务分工。抽样工作由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具体实施,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旗县区配合。扦取的所有种子样品由乌兰察布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真实性检测由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测费用由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负责支付。玉米、大豆品种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由乌兰察布市检验机构负责。马铃薯种薯病毒检测工作任务由乌兰察布市种业工作站承担。对2023年抽检样品真实性不合格提出异议的品种由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种业发展处进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评价,相关事宜由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协调对接。
二、组织安排
市农牧局种业管理科牵头,组织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全市种子市场进行抽查,各旗县区配合;组织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实施质量抽检,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支队和各旗县区配合。五个旗县的种子市场检查由属地农牧局自行组织;市四区的种子市场检查由属地农牧局牵头组织,联合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同实施。
市级市场检查、抽样和各旗县区市场检查时间安排依据本地备春耕生产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工作按《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及不同作物检测项目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是落实种业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全年粮食增产丰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种业监管、检验检测和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确保春季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有序进行,确保质量抽检全覆盖无死角,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扦样、记录、检验、报告及取证等各项工作,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确保样品证据链完整可靠。对于质量不合格种子、不合法经营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检查结果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三)科学公正检测。抽样单位和检验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保证监督抽查样品的代表性、结果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检验工作结束后,由检验机构向抽样单位和各级农牧部门报告检验结果,检验机构或抽样单位要及时向抽查企业和生产商送达《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跟踪确认检测结果送达情况,严格执行异议处理程序,保证监督抽查结果使用的合法性,并配合开展执法工作。
(四)实施考核评价。各旗县区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保障工作经费、人员、技术“三到位”,并对工作成效开展绩效自评。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农牧局种业管理科、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种业发展科、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农牧局种业管理科
联系人:巴 图 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种业发展科
联系人:赵建军
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侯建国(旗县) 张 宇(市四区)
附件:202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抽检任务表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2024年3月8日
附件:
202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抽检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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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承担单位 |
任务数量(批次) |
承检项目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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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抽样和检验机构 |
净度、水分、发芽率(批次) |
品种真实性检测 |
品种纯度种植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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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
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负责抽样,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旗县区配合;由乌兰察布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测 |
65 |
≧65 |
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费用由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负责 |
乌兰察布市检验 机构负责 |
乌兰察布市负责呼和浩特市马铃薯病毒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