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旗县农牧局:
为保障优质饲用燕麦供给,促进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农牧局制定了《2025年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2025年7月31日
2025年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做大做强草产业链,保障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农牧局关于转发《草产业链建设2025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2025〕5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5年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饲发〔2025〕487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区域
在武川县、清水河县、土左旗、托克托县、和林县等5个旗县实施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旗县农牧局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项目乡镇,鼓励优先向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需要调整种植结构的地区安排项目任务。
二、实施计划
在沿黄流域、阴山沿麓,推动饲用燕麦单一种植与轮作、复种模式相结合,发展饲用燕麦种植14.95万亩,引导种植、养殖主体参与建设优质饲草基地。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依据自治区“先建后补”类涉农项目管理,按照“先建后补、据实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补贴对象包括饲用燕麦种植专业合作社、饲草种植大户、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对饲用燕麦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300亩以上每亩补贴100元,按实际通过验收面积确定补贴额。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70%,市、旗县配套30%(市、旗县各半)。
四、补贴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申报实施主体需具有面积3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土地,自愿向所在地旗县农牧局提出申请(见附件1),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
(二)审核立项。项目实施主体由旗县农牧局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对实施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验,根据审核结果编制旗县实施方案报市农牧局备案。项目申请地块不得与饲用燕麦草籽基地建设等同类项目重复立项。
(三)项目验收。旗县农牧局组织专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见附件4)开展项目验收,并填报《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现场验收确认表》(见附件2)。市农牧局选择不低于20%的比例对项目实施主体资质条件进行抽查。
(四)项目公示。验收通过后,旗县农牧局将验收结果在当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贴主体。
(五)补贴兑付。市、旗县按照“先建后补、据实结算”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主体按程序进行补贴。《饲用燕麦种植主体任务完成和验收情况备案表》(见附件3)逐级上报市农牧局和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牧局负责对项目实施进展开展调度,监督抽查、统计汇总,统筹推进工作落实;旗县具体负责项目审核、日常监管和验收等,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抓好辖区内项目组织实施。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旗县农牧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乡镇及其承担任务,8月15日前报市农牧局备案。单体项目调整变更由实施主体提出,所在旗县农牧局负责审批。承担项目任务的旗县出现变更,由市农牧局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旗县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管,认真核实项目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提供依据。对项目实施主体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享受补贴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抓好验收工作。各旗县依据验收标准开展项目验收,并做好备案登记,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验收结果汇总报市农牧局备案。各旗县农牧局要建立项目申请、立项、验收、公示、资金兑付等相关台账档案,留档备查。
(五)强化技术服务。各旗县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和饲草种植企业的合作,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用好国产优良饲用燕麦品种,提升饲用燕麦种收获机械装备水平,确保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
(六)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种植主体与当地养殖场(户)签订饲草购销合同,确保“种得好、销得出”。认真总结好经验好模式,加大政策成效宣传,积极营造草产业良好发展的浓厚氛围,促进更多企业和农牧民参与饲用燕麦生产。
(七)加强绩效评价。各旗县农牧局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旗县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报送市农牧局。
附件:
1.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申请表
2.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现场验收确认表
3.饲用燕麦种植主体任务完成和验收情况备案表
4.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验收标准
5.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建设方案(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