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1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8日。
联系电话:4301714
邮寄方式:呼和浩特市农牧局(新华东街与东二环快速路交界路西往南800米蒙科聚总部基地B座 1205)
附件: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整改任务第11项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