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农机主管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主管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APP申请先后顺序受理。
一、申请初审。农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农机补贴申请的初审,具体负责审核以下工作:审核购机户携带的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惠农一卡通或惠农卡原件和复印件、机具发票原件、机具产品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应落户机械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并对审验材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负责;审验合格后,受理工作人员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申请登记表”。对提交的复印件进行存档 。
二、核实验收。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机具实物的核实进行验收,审验工作人员将初审材料与机具实物进行比对,看是否相符合,工作人员拍摄人机合影,核对机具的发动机编号和整机编号,拍摄机具铭牌,购机者正面照一张。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申请汇总表同所拍摄或扫描的电子版材料移交到农机部门存档,机具审验人员工作结束,机具审验人员对自己所做工作的一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在核实机具审验表签字。
三、复审录入。县农机补贴办公室复审人员负责对审验人员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人机合影、机具铭牌、购机者正面照片、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机具发票、行驶证等扫描件或照片)进行复审,所报材料合格后,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平台,并且要对录入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示报送。补贴信息录入完成后,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限进行网上公示。网上公示不少于7天,如无异议,购机户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县农业部门负责报送至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购机补贴款汇入购机户提供的账户中。
和林格尔县农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