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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公告

2025-03-19 09:21 | 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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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4〕141号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公示的基础上,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现予公告。

为保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连续性,保护购机者利益,经研究决定,公告自发布之日执行,涉及品目补贴标准为:2024年12月3日(含)后购置的机具按照本次调整后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12月2日(含)前已购置的机具按原标准执行,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如有其他规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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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