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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解读

2025-03-19 10:03 | 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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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自主创新和安全可控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

(四)在实施创新方面着力支持先行先试。

(五)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

(六)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

、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常规机具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9大类43小类97品目自治区结合农牧业生产需求和补贴实施情况及时调整补贴范围和补贴额度,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先进适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牧业领域规范应用,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

(二)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等要求执行。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台数。市农牧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数量,确定购机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为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100万元,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40万元,超过补贴资金总额上限的由旗县(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呼和浩特市农牧部门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牧业机械在呼和浩特市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极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区)审核、市级付、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与农机供货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并及时申报补贴。

(二)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本人提交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等材料,向户籍所属旗县(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严禁补增其他证明材料呼和浩特市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到组织法人户籍地或注册地办理补贴不得跨盟市办理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旗县(区)牧部门受理补贴申请,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县(区)农牧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旗县(区)农牧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旗县(区)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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