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敦促存在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的我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说明和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期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
二、有关要求
对在煤炭资源领域存在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的全局在职和退休的所有公职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局机关纪检部门说明和交代问题,如实供述违规违法行为,主动退交非法所得,积极配合调查;我局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如存在涉煤(矿)资源领域及煤(矿)相关行业参与经营、持有股份等情况的须在期限内向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三、处理原则
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说明和交代问题、故意隐瞒违规违法事实、隐匿销毁证据,甚至在专项整治期间不收敛、不收手,仍顶风违规违法的,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对我局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如存在涉煤(矿)资源领域及煤(矿)相关行业参与经营、持有股份等情况的没有在期限内向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报备的,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四、受理方式
受理部门:呼和浩特市农牧局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纪委)
受理电话:0471-4369519
受理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迎春巷3号市农牧局机关办公楼313室。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党组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牧局纪检监察组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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