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市 2023年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577万元,1月19日分配4777万元,剩余800万元计划用于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的补贴,待分配。其中土左旗1082万元、托县591万元、和林县1652万元、清水河县180万元、武川县676万元、赛罕区395万元、玉泉区126万元、新城区52万元、回民区23万元。目前正在实施中。
二 、7月6日分配我市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预留资金、第二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1、2023年自治区下达的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预留资金800万元(计划用于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共800万元、分配至5个旗县,分别为:土左旗200万元、托克托县100万元、和林格尔县200万元、武川县200万元、赛罕区100万元。
2、2023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市第二批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共2348万元,分配至8个旗县区,分别为:土左旗650万元、托克托县290万元、和林格尔县450万元、清水河县50万元、武川县486万元、赛罕区400万元、新城区5万元、回民区17万元。
3、第一批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共570万元、分配至5个旗县,分别为:土左旗150万元、托克托县110万元、和林格尔县150万元、清水河县60万元、武川县100万元。
三 、8月22日分配第二批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117万元,分别为:
土左旗80万元、清水河县37万元。